1.铸钢件材质为G20Mn5QT;材料要求见《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》(CECS235:2008)表A.1.2-1、A.1.2-2规定。
2.本工程铸钢件按照《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》(CECS235:2008)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验收。
3.供方按《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》(CECS235:2008)相关要求进行完整的材性试验,提供产品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报告。
4.铸钢节点表面粗糙度评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》GB/T 15056进行。铸钢节点表面粗糙度Ra≤50μm;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连接的焊接端口、开孔孔壁表面粗糙度
Ra≤25μm;无损探伤位置表面粗糙度应达到探伤工艺要求。
5.铸钢节点的铸造工艺应保证节点得到致密、均匀的内部组织和规定的尺寸,应适当控制浇筑温度和速度。节点铸造后表面应清理干净,修正飞边、毛刺、去除补贴、粘砂、氧化铁皮、热处
理锈斑及内腔残余物等,不允许有影响铸钢节点使用性能的裂纹、气孔、夹砂等缺陷存在。
6.铸钢节点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铸件尺寸公差、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》GB/T6414中DCTG11级的要求;铸钢节点的几何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铸件尺寸公差、几何公差
与机械加工余量》GB/T6414中GCTG6级的要求,相邻两轴线夹角的偏差不应大于30′;铸钢节点不应存在明显错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