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根廷自由销售FSC大使馆双认证
咨询电: 134-3O44-7616 陈生(微信同号)
公司网站http://www.chinaccpit.com
代理领事认证的单证范围:
(一)、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。如:产地证、商业inv、箱单、提单、保单等;
(二)、用于国`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。如:合同、价格单、协议、营业执照、声明、报关单等。
(三)、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认证的文件。
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,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,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,减少贸易磨擦,零售平台大限度地降低风险,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,将价格类、特殊商业INV等单据(证)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。
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:
1、商业INV(限于L/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“承诺性、限制性”条款);
2、重量单;
3、装箱单;
4、提单;
5、各类运输证明(如船证明等);
6、保险单;
7、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;
使馆认证个别国`家的特殊要求:
*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;
*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;
*科威特使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,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
*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,按Invoice金额收费;
*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`健品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,需提供生产许可证、销售证书、GMP证书、营业执照、授权书、产品承认说明;
巴基斯坦上海领馆零售平台新要求: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,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。
肯尼亚使馆通告,即日起,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“使用目的说明”,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,并加盖公章。
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:巴西驻华使馆告,即日起,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,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,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。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。
“领事认证”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`家用作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。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,我司为广大出口企业便捷办理领事认证,免去烦锁中转流程,一手操作;帮助出口企业办理“使馆/领事馆认证”,以使货物顺利出口。为大家带来快速,简便,贴心的服务。
因领事认证的时间一般较长,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,尽快安排资料操作。在认证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,要多与客人沟通,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海关的规定。